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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种债债有哪些特定方法
释义
    在法律规定中种类之债的特定方法为:当事人可以互相抵销。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到期,并且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就可以进行抵销。如果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当事人协商,也可以抵销。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下列原因会导致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二)债务相互抵销。也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债务抵消和抵销有什么区别
    债务抵消和抵销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抵销的要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双方互付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抵消的要件中对于抵消物只要求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2、效力不同: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消灭,抵销具有溯及效力。而抵消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
    三、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但依照法律或者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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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