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参保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上调至75%。 法律依据: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一)本保城水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件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解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即分任院报销比例统一上调5%、调整后具体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摄销比例为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二)参保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上调至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