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破产清算分公司清算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除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进入破产程序至少需要一年多,这是我们做破产案件最短的时间。整个过程包括:破产受理、破产审查、破产公告、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宣告、破产终结等基本程序。具体的每个程序中具体的工作内容又会因为案件本身的特点而有不同的问题需要处理。 债权申报环节中可能就会因为对管理人核查的债权有异议而派生一些诉讼。派生的诉讼越多d所耗费的时间就越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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