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解决。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处理,或者向农村土地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