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表见代理是指相对人在善意情况下,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认为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与其订立合同。条件包括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善意无过失、无权代理人代理合同需具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表见代理是指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依据这种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订立合同的行为。 表见代理的成立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 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之订立合同。 2. 相对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 3. 即相对人不知道代订合同人没有相应的代理权,相对人明知代订人为无权代理人仍与其订立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 4. 无权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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