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物是否可以被转让给第三方进行保管?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将其抵押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进行保管,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抵押人必须同意将抵押物转让给第三人进行保管;第二,抵押物的价值应当能够保证债权的清偿;第三,转让后的抵押物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 抵押人同意抵押财产转移给抵押权人以外的第三人保管的,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财产转移给第三人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抵押权人可以同意抵押人将其抵押财产转移给抵押权人以外的第三人保管,但应当注销在抵押合同登记的抵押权,并将抵押财产移交给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保管抵押财产的,应当保证抵押财产的价值能够清偿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 抵押人将其抵押财产转移给第三人保管的,抵押权仍然优先受偿,但其他债权人获得的担保权受到影响的,依法予以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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