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千元的过渡费,具体房屋拆迁过渡费的标准是: (1)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家户的人口数,按照每人每月支付过渡安置费; (2)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支付过渡安置费。 2、房屋拆迁过渡费的标准: (1)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第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 (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 (3)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 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都有哪些内容? 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包含的内容有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等。 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2)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3)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4)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6)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2、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 (1)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2)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三、棚户区改造有户无房怎么安置? 1、棚户区改造有户无房的安置办法由当地政府决定。 每个省份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有户口没房子在拆迁的时候是不能享受金额补偿的,但是可以享受安置费的补偿。至于说怎么安置,这是由当地的政府决定的。 为了共同的利益在国有土地上拆迁的房屋,应该对被拆迁的人进行补偿,如果是由其他单位进行安置的,政府应该把安置费交给该单位。如果不需要安置的人,应该把安置费交给个人或者取得被安置人同意以后,把这部分安置费给被安置人用于交保证费用。 2、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在村集体内既无土地也无房屋、空有户籍的“空挂户”。 无论是征地拆迁还是棚户区改造,往往都会遇到补偿安置的难题。 空挂户的征收补偿安置权益不能简单一刀切,首先应当具体判断其是否取得成员资格,在取得成员资格的情况下,继而根据集体组织是否附加条件认可其成员资格、是否限定其享受成员权益的范围加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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