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事实证据。涉及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还要准备相应的证据。 一、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有哪些 下列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者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相应的物证、书证、证人证人、电子视听等证据。 二、法律上起诉离婚对方一定要出轨吗 法律规定出轨方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的,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 三、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第二次会准予离婚吗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第二次,有充实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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