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家庭方面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婚姻关系证明;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证明等材料。 一、离婚起诉书的证明材料 离婚起诉书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本人身份证、户籍登记簿等基本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本人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离婚起诉书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起诉债务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物保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三、起诉别人欠钱不还需要准备什么 欠钱不还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3、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合同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5、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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