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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处管制的刑事判决书后由谁执行?
释义
    被判处管制的刑事判决书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
    一、3年缓刑一般需要交多少钱
    3年缓刑不需要交钱。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缓刑是不需要交费的,如果要处罚金的,就需要交纳罚金,罚金的数额依据犯罪情节等因素确定。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的方式,即对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缓期条件的罪犯确定一定的考验期限,这个考验期限要高于或等于原判刑罚。但缓刑考验期最长不能超过5年。如果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重新犯罪或发现其他以前犯的罪,没有其他违反缓刑考验规定的行为,考验期满,原判就不再执行。否则,要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而且,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为严肃缓刑的考察执行,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工作。对缓刑考验期已经过二分之一以上,并有认罪、悔罪态度,工作表现良好,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应当由所在单位报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缓刑作为一种法律处罚的方式肯定会有它的实际意义,所以有关的当事人在进行此类问题的获悉时,应该能了解有关的规定,但是自己的刑罚在考察期如果出现违法行为,自己可能就会接受正真的处罚,所以自己在缓刑期里,要多加注意。
    二、关于管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管制的法律规定是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三、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1)罪行较轻;(2)危险性较小。3、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以上就是管制拘役的区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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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7: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