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票据法律规定的行为,判刑如何? |
释义 | 违法票据保证罪的量刑标准: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可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法律分析 依据《刑法》第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若对违反票据法规定且具有重大损失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中国对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中国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的量刑标准是: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行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结语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四节 保证 第四十七条 【未载事项的推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四节 保证 第五十一条 【共同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四节 保证 第五十二条 【保证人的追索权】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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