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储备中心的职责是: 1、依据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整的土地适时进行收购; 2、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并做好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登记、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 3、经营和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 4、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好储备土地拆迁安置的前期的组织协调和验收管理工作; 5、做好对土地收购、储备、开发资金的测算平衡和综合统计工作,并定期向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运作情况。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收购的土地; 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综上所述,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