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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评残流程
释义
    1、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
    3、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本人申请报告;
    2、伤残人员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出具负伤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受伤详细经过证明和对其评残的意见材料;人事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公安干警需附授警衔任命书);
    3、现场证人提供的旁证材料(2-3人份);证明材料需加盖证明人所在单位公章方有效;
    4、受伤时接诊医院的检查、治疗病历和辅助检查报告原件,即原始病历;
    5、交通事故致残者评残需附公安交警或交通监理部门对事故的鉴定和处理意见书原件;
    6、退出现役的军人或其他伤残人员要求补评残的需报有关档案材料原件;
    7、伤残鉴定医务证明书;
    8、本人2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1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民政部门主管的评残、补评残对象包括哪些:
    1、退出现役的军人(含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 退休干部);
    2、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国家补贴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编制内已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无军籍的工作人员);
    3、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
    4、参战的伤残民兵民工;
    5、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6、因维护社会治安负伤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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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