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作为特别法明确规定了伤残军人的优先购票权。但是一般情况下也构不成侵权,虽然未构成侵权,但在明知残疾军人有优先购票权的情况下,仍存在刁难推诿等情况,此单位存在履行法律义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要其引以为诫,进行深刻反思。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