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具备的条件有: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一、口头合同的效力怎样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二、房产过户证明要怎么写才有效 书写有效的房产过户证明时,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自愿真实;房产过户证明的内容必须合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书写的房屋买卖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房屋买卖协议作为买卖双方的合意,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定形式,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即为有效受法律保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因欺诈、胁迫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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