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保全合同债权? |
释义 | 法律规定如何保全合同债权: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其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一种制度。债权保全,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两个方面内容。 一、如何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迟延行使到期债权造成债权人利益损害时,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二、债的保全是指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法律制度,叫做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称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 三、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以及行使要件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但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有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护其债权。 行使代位权的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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