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保全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债务人未行使债权,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时,债权人可代替行使;撤销权是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或恶意延长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保全合同债权的方式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未能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梁万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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