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全部由个人承担合理吗 |
释义 | 首先,社保由个人全部支付是不合法的。社保缴费中,企业单位会承担绝大部分的缴费比例,个人只需要承担小部分的缴费比例就可以了。建议可先依法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如果协商未果,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 职工不需要全额交社保,由单位统一缴纳;非企事业职工需要自己全额缴纳社保。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这绝对是违法的。都是自己出一部分,公司出一部分。正规公司交五险一金。“五险”是指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企业和个人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则全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付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一金”不是法定的。 社会保险既是对个人的保障,也是对单位的保障,因此,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要求个人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险费,是逃避责任的行为,你可以拒绝并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保问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市民个人无需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用,企业用工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定的比例共同承担。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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