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证金不可以少交。如果是投标的保证金,投标人拒绝缴纳保证金或者少交保证金都是不符合招标的行为,最终都会导致废标,所以保证金不可以少交。投标保证金作为一种责任担保形式,在招标结束之后招标方会进行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