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去世留有遗嘱怎么分割房产 |
释义 | 遗嘱的房产属于遗产继承 主要办理程序: 1、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2、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房产的程序: 一、房产继承时到当地的房产局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 1、①申请书; ②继承人身份证; ③原房地产权证; 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2、分割房屋遗产: ①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②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遗嘱的方式分割财产是具有优先效力的,如果订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嘱规定的分配方式进行分割,遗嘱甚至可能存在遗产之规定为一人所有的情形,那也应该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从而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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