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再婚登记需要身份证和户口簿。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填写声明。机关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发结婚证。要求男女双方年满20和22周岁,自愿结婚,无配偶和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禁止强迫和干涉。若未达法定年龄、非自愿、已有配偶或属于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机关不予登记。 法律分析 再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是身份证和户口簿。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填写声明,声明双方无配偶且不存在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双方年满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二、双方自愿结婚;结婚应当完全自愿,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和干涉。三、双方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根据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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