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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体参保人员的相关规定?
释义
    (一)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参保手续时,按照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薪资35%的额度,一次性缴纳风险调节金,并从参保之日起以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薪资余李的8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统筹地区当年缴费比例连续按季度或者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待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待遇水平及医疗服务管理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二)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按照当年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次性预缴5年,缴费期内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5年期满后按大额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续保手续。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及医疗服务管理按照我市大额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亏扰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销毁旦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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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