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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廉租房申请条件
释义
    《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2]12号)
    三、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含2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以下(含10倍);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说明: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的认定: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2、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
    3、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经有关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4、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二)从2013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线为510元。
    四、所需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户籍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四)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五)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六)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七)中重度残疾人(
    一、
    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有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低保家庭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免交本条第
    3、第4项规定的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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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6: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