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出资设立企业离婚时要怎么处理 |
释义 |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一、处理公房归属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1、双方均主张公房承租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的; 2、一方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由评估机构对该房屋在拆迁情况下承租人将可获得的补偿款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按照估价的一半为标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经得产权单位同意,且双方均提出申请的,则可以拍卖公房的承租权,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产权单位也不同意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可按照实际情况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一方使用,由该一方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向另一方做出补偿。 二、分割夫妻在独资企业共同财产有何原则? 分割夫妻在独资企业共同财产的原则如下: 1、一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愿经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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