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若对公司股份分割意见不一,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方掌管公司经营,可分割股份并给予对价补偿;或各自作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但要进行比例调整。离婚夫妻无法协商一致时,应如何分割公司股份: 1、将公司股份分配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而在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给予另一方对应于其应得公司股份的补偿; 2、离婚后,夫妻双方分别成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有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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