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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厂上班签的合同到期了,不想在干了,想走人了需要离职吗?
释义
    劳动合同解除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无试用期,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可在约定时间解除。解除前需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合同文本需保存至少2年备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37、50条。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签了劳动合同的第二天不想干了,一般不可以直接走人,如果在试用期,需提前三日通知单位;没有试用期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在约定的时间走人。走人前需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工厂上班签的合同到期了,如何正式结束工作关系?
    当工厂上班签的合同到期时,正式结束工作关系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您应该提前与雇主进行沟通,表达您的意愿并确认离职日期。其次,根据合同约定或公司政策,可能需要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或填写离职通知。在离职通知中,简要说明离职原因和感谢雇主的机会。接下来,按照公司要求完成离职手续,如归还公司财产、结算工资等。最后,与雇主进行离职面谈,交接工作并领取相关离职证明。请注意,具体步骤可能因公司政策和合同条款而有所不同,建议您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顾问咨询以确保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没有试用期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在约定的时间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前,劳动者还需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合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双方应按约定进行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请注意,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您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顾问进一步咨询以确保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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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9: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