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庭外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放弃或撤回原有的诉讼请求或答辩,从而避免案件进行到庭审阶段的一种方式。庭外和解的实行,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降低双方的情绪冲突,实现双赢。但是庭外和解也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一旦达成的协议不被履行,或出现新的矛盾,双方可能再次重回诉讼程序。因此,庭外和解是否能够避免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和解。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解的协议,应当制成书面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和解的协议,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和解后,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裁定撤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庭外和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案件的进一步审理,但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且协议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达成协议后出现违反规定或者未能履行的情况,双方可以再次起诉或者继续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