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生育津贴申请步骤指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天津市生育津贴申请程序的具体流程。女性怀孕后,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明。女性生育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后,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此外,参保单位还可以通过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进行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法律分析 一、生育津贴申请程序 1. 女性怀孕后,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明 3、女性生育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后,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网上申报生育津贴 1、参保单位通过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进行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2、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纸质《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报信息核对表》,经参保单位与职工本人确认无误后,印鉴齐全,存档备查,完成网上申报。 结语 生育津贴的申请程序已经详细说明,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进行生育津贴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可以下载打印纸质《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报信息核对表》,并完成网上申报。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生育津贴时,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并经过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明。女性生育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后,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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