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天津市二胎产假政策及规定
释义
    天津市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可获得7天护理假,女方可获得30天产假,不符合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可获得一个月工资奖励。陪产假为7天。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的产假根据情况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多胞胎、流产等情况有相应的延长。
    法律分析
    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因此,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拓展延伸
    天津市二胎产假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
    天津市二胎产假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根据天津市相关法规制定。根据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在天津市户籍的夫妇,已有一子女并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二胎产假。具体要求包括:女方须在怀孕前向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产假期限为180天,其中前128天为带薪产假,后52天为陪产假;享受产假期间,单位应保留其原岗位,并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产假期满后,女方有权回归原岗位工作。此政策旨在支持夫妇生育二胎,促进人口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具体细则可根据天津市相关部门的通知和规定进行查询。
    结语
    根据天津市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将享受一系列产假福利。男方所在单位将提供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将增加三十日的产假。对于无法增加产假的情况,将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实得工资的奖励。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将按照保险规定执行。此外,天津市的陪产假为七天。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最长为98天。对于符合天津市二胎政策的夫妇,具体的产假政策和要求可根据相关法规进行查询。这些政策旨在支持夫妇生育子女,促进人口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6 14: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