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约遗失后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除非当事人双方约定以登记备案为合同生效条件。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只要当事人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一方丢失合同后,可以向另一方要合同然后复印,如果已经对合同备案的,可以到备案机关复印,如果双方合同都丢失并且没有备案的,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那么,房屋租赁合同不办理登记备案是不是就无效呢?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由此可知,除当事人约定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外,租赁合同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要件,即一般情况下,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另外,当事人约定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而事实上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未必必然无效,如果房屋租赁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租赁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当事人已接受的,则双方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结语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合同应在签订后30日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只有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并且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被对方接受时,租赁合同才可能无效。因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并非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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