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规定,故意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是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人具有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税务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成为非法销售增值税发票罪的主体。行为人必须是进行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构成此罪。如果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然没有改正的,对于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