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1)商品房预售,属于法律规定的特许经营范围,因此出卖人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2)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的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预售条件有哪些,商品房预售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预售商品房有哪些产权瑕疵 1、部分产权。某些企业因效益不好,将企业自管房屋(如集资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是部分产权房屋。 2、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经营的商品房。某些乡村或郊区单位擅自将集体土地进行开发,或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村合作,由乡、村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建造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产权证书”往往是村民荣誉证或乡里自制的房屋产权证书。 3、联建的商品房。联建是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联合开发建设商品房。提供土地的一方大多数是通过国家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只能自用,不得上市出售。因联建房屋未向国家缴纳地价款,最终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 4、改建房屋。某些企业或单位,将自有的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后进行预售。 5、开发商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立项、工程规划、工程施工到销售等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因此该建设项目违法,购房者也就无法取得商品房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应当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预售 《城乡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价,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条款规定了商品房预售须满足四个条件。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哪些情况才能预售 《城乡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价,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条款规定了商品房预售须满足四个条件。 商品房预售需要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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