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租人私下转租出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是合法的,承租人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的,如租赁合同允许转租或者取得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转租,转租合同有效。 如果租赁合同不允许转租或者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房屋转租协议 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当事人就房屋转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于房屋平方米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约承租相应责任。 第四百六十四条转租期限:自起,至止计年。 第六条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每月日以前缴纳。 2、保证金人民币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使用转租房屋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住家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腾出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用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危险负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