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赠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则不算共同财产。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子女的证据,则算共同财产。父母通常会资助子女买房,以保证子女的生活质量。 法律分析 婚后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我国传统理念及实际情况考虑,法律规定了一些“特例”。为了让子女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大部分父母会选择倾其所有来资助子女购房,或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将房屋过户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应认定为父母明确赠与子女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因其他原因,房产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自己子女的情况下,该房产应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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