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合同是指什么? |
释义 |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撤销权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一般情形下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一、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怎么处理 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撤销权归于消灭。即行为人将不再拥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可撤销的合同将参照有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真实的法律约束,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被视为是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可变更合同有多种,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例如:可撤销合同适用除斥期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需要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需要行使撤销权;法定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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