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法律分析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时间限制。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处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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