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说明情况,索取“窗口服务告知单”和“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准备材料: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双方要提供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档案;提供双方所在地街道的计生委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外地户口一方的上海市的“居住证”,须满一年;如有子女且已落户上海,须提供,“出生证”和幼儿园的就读证明文件,“预防接种证”;外地户口一方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带上所有材料,并备好复印件,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让办事人员预审核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