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拘留人在被刑事拘留时,手机不可以不上交。我法律规定被拘留人应当把他的随身物品交由拘留机关进行检查,并将除了生活必需品以外的物品交由拘留所统一保管,到被拘留人离开拘留所时,才由拘留机关将被保管的物品交还给被拘留人。如果被拘留人携带违禁物品的,也会被拘留所没收。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