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加配偶名字需要再交契税。还完贷款后加名字手续简单,否则需先开证明再到房管所办理。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来分。 法律分析 属于。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共同还款,则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如果想要给配偶加名字,则需要缴纳契税。因为产权证属于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需要转移给配偶,根据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具体收费标准因地而异,需要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加名字的程序取决于是否已经还清了贷款。如果已还清贷款,则可以直接到当地房管所办理加名过户手续,携带个人身份证、产权证和结婚证即可。如果尚未还款,则需要先向贷款银行开具证明,证明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然后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一旦房产证上加名,被加名的人就有了房屋的产权。如果离婚,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来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