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借用协议书怎么写 -户口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户口挂靠的条件: 凡因市内工作变动、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等原因,经批准已落实XX户口但暂无落户地,在本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未婚人员可办理户口挂靠。 二、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务: 1、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 2、办理身份证换、补手续。 3、提供相关户口证明(乙方需出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及《户口挂靠协议书》)。 三、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户口挂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及户籍管理规定,并配合甲方做好户籍管理相关事宜。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联系方法(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甲方)。 联系电话:XXX 联系地址:XXX 邮编:XXX 五、乙方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至甲方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乙方户口挂靠期满1年(自年月起)。 2、乙方在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时。 3、乙方已购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户地、乙方遇特殊情况暂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须同甲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七、自本协议中止日起一月内,乙方未与甲方联系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将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八、根据XX市物价局价服字(1998)205号文件规定,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挂靠户口管理费XX元/次。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年月日 乙方:本人签名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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