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建设是否违背法律法规? |
释义 |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满足条件,包括年满18岁、符合分家条件,建房需符合规划和限额标准,一户一基,禁止非农户购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需符合规划,不得占用农田,应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宅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国家允许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法律分析 符合条件的建房是合法的。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结语 合法建房需符合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包括年满18岁、符合分家条件、符合土地规划、建房限额标准、一户一基原则等。《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土地紧缺地区,县级政府可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房应符合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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