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无害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同时应当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适当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疏忽导致员工遭受意外伤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如果是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赔偿;如果不是工伤,则应根据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无害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任务上发生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其他部门鉴定为工伤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侵害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否认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举证并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了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并承担因疏忽导致员工遭受意外伤害的责任,进行适当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