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假释期间再次犯罪是否会数罪并罚 1、会撤销假释,再数罪并罚。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2、根据《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范围 1.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 2.冶并原则:根据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则,将数罪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 3.限制加重原则: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 4.折衷原则对数罪分别判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处罚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