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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深圳,离婚协议书需要写几份?
释义
    法律分析:一、在深圳,离婚协议书需要写几份?
    一般离婚协议书是需要写三份的,也就是一式三份。其中当事人各自保留一份,而另外一方就是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使用,也就是需要留在婚姻登记机构备案。而离婚协议书在签字之后不是马上生效,此时只是成立了,在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才会生效。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有几份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锯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以前的离婚协议的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夫妻之间签订的,通常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的抚养,而这其中关于债务的承担,一般是不能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的。换言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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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