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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附加条款可以写成离婚协议吗?
释义
    离婚协议书一般不可以附加条件。离婚应当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得附加条件。如果离婚附条件,则属于违反了自愿原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离婚登记。因此,不要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可以附加条件吗
    协议离婚不可以附加条件。因为离婚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对于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附加条件的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所以离婚不允许附近条件。及时附加了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也会指出要求改正。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附加附带条件
    离婚协议书一般不可以附加条件。离婚应当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得附加条件。如果离婚附条件,则属于违反了自愿原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离婚登记。因此,不要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
    离婚协议书能附加附带条件吗
    离婚协议书一般不可以附加条件。离婚应当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得附加条件。如果离婚附条件,则属于违反了自愿原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离婚登记。因此,不要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以撤销吗?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以请求撤销,但是必须是在离婚之后的一年之内发现了对方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具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除此之外不能撤销赠与条款。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夫妻可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一方想变更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想要变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然,夫妻离婚后,协商一致共同变更离婚协议是可以的,如变更抚养权,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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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3: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