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手后被对方骚扰,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可以。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不再限于家庭成员间,而是扩展到婚姻的前后阶段:恋爱交友中、终止恋爱关系后、离婚后,符合条件,都可申请;此外,不再将遭受肢体暴力或危险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前提,纠缠骚扰、泄露传播妇女隐私个人信息等不当行为和危险,都可构成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可以向受害人居住地或者加害人居住地、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基层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人在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作出。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准备: 1、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摘抄、户籍口卡信息、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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