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一般如下: 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 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对累犯、集团犯罪主犯、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一些严重暴力犯罪不得取保候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