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及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在房屋发生买卖关系的时候,往往到最后都会伴随着房屋所有权转移,当然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不仅仅只限于此种情况,很多情况会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情况!房屋所有权转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因房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分割、合并等情况发生变更,房屋所有权随着所有权人的变更而转移。报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因此,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包括: 1.买卖; 2.互换;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以上材料中第四项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具体而言应当包括以下几类: (1)如因房屋买卖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当提交买卖合同; (2)如因房屋交换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当提交互换合同; (3)如因房屋赠与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当提交赠与合同; (4)如因继承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产分割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同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遗嘱或者遗嘱证明。 (5)如因遗赠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当提交遗赠人死亡证明,受遗赠证明。 (6)如因房产分割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等,家庭析产的协议,房产分割单,契税证明等。 (7)发生国家或者上级部门、企业将享有所有权的房产划归到某单位或所属下级单位、企业的划拨行为时,应提交有关划拨文件、资料等。 (8)如因企业兼并、合作经营、以房作价入股等行为.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其他协议书,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其他资料。此外,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薄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房屋设定抵押的,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除提供相应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和他项权利证书。2.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如果权利人同时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先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再办理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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