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不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法院是不会判离的,但第二次起诉也不一定必然判决离婚,法院还需要根据您提供的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进行判定。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收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证据充足的话,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离婚诉讼与第一次离婚诉讼一样,适用的是一审程序,一般一审简易程序的审限是3个月,普通程序的审限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但是第一次起诉与第二次起诉中还需要6个月的等待期,不过第一次诉讼中的被告在此提起离婚诉讼的不受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