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成功挑战被告缺席审判 |
释义 | 被告到庭主要是为了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法院做缺席判决时,被告缺席就无法提供有利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通常有利于自己,被告基本败诉。只有当原告的证据不可靠时,原告也不能胜诉。 法律分析 不是的。 被告到庭主要就是可以给自己进行辩解,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法院要做缺席判决: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作出判决,而被告没来当然就不能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原告到庭提供的都是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所以基本就被告败诉了。 要是一看原告的证据都是不可靠的,原告也不能胜诉。 缺席判决,原本专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 拓展延伸 原告成功撤销被告缺席审判的判决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以成功的方式挑战了被告缺席审判的判决。原告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辩护,成功地撤销了被告缺席审判的判决。这一结果证明了法庭对于公正和公平审判的坚持,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的努力和专业的律师团队的支持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们充分利用法律程序和规定,为自己争取了胜利。这一案例也为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借鉴和指导,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法庭的权威性。 结语 原告在这起案件中以成功的方式挑战了被告缺席审判的判决,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辩护,成功地撤销了该判决。这一结果体现了法庭对公正和公平审判的坚持,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的努力和专业的律师团队的支持起到了关键作用,为自己争取了胜利。该案例为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借鉴和指导,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法庭的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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